
家长称儿子在校遭霸凌发帖“曝光”班主任,班主任认为遭诽谤报警未果,状告警方败诉

上小学的儿子成绩下滑严重,转学后母亲发帖“曝光”原班主任名字并认为她失职失责,引发涉事班主任向警方报警未果,进而起诉警方的官司。
家长发帖——
自称儿子遭班主任区别对待,还遭同学殴打钻裤裆羞辱
涉事家长姓赖,家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她介绍说,儿子今年14岁,小学1年级至5年级在深圳市福田区一所小学念书,6年级时转到福田区另一所学校就读。
言及转学原因,她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儿子小学三年级时班主任换成了教英语的侯女士,她认为儿子被区别对待,影响了学习。
赖女士还称,更重要的是,儿子在学校遭班上同学欺负,“他被同学绊倒在地骑在身上,还遭殴打牙齿出血,还让他钻裤裆进行羞辱。”
“我儿子将这些情况反映给了班主任侯女士,她说没办法证实,不管。”赖女士称,自己获知情况后找到她,还给她发微信询问情况,但没有结果,“后来我亲自联系到打我儿子的两名家长,他们带着孩子来赔礼道歉。”
赖女士说,这样的事发生过几次,2022年4月26日,儿子与同学发生冲突后她报了警。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的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天一名同学在教室行走,不小心踩到赖女士儿子的脚,两人发生肢体冲突,根据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赖女士称,针对侯女士的做法,她曾向福田区教育局做了反映。
同年7月13日,福田区教育局在给赖女士的答复意见书中称,该局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已对侯女士的班主任职位做出调整,且未将她列入当年的评优评先范围。
赖女士说,在这样的环境下,儿子的英语成绩一落千丈,“2022年9月份开学时,儿子转到福田区另一所学校就读6年级,换了环境后成绩好了许多。”
2022年10月,赖女士将这些情况发到网上,讲述了儿子在原小学就读的遭遇,“侯女士和学校的名字我用了实名。”
真实情况是否如赖女士所言?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侯女士和当事学校打算进一步求证,未果。
老师报警——
认为遭人网上实名污蔑,称生活被干扰心理压力大要求警方处理
2022年11月2日下午,侯女士来到福田区景田派出所报警称,有人在网上实名污蔑她。
知情人介绍说,侯女士报警时告诉民警,同年10月底她获知被人污蔑后上网查看,发现有人发布多篇污蔑她的文章,称她伤害虐待幼童、纵容其他学生欺凌,失职失责。此外,她还在另一平台上发现该用户发布了相同的视频,发布内容写了她的真实姓名,她怀疑发帖人系学生家长赖女士。
侯女士还对民警说,有一次赖女士在学校会议室当着校长等人的面对她进行言语威胁,“说我违反师德和校纪校规,如果可以,想与我‘同归于尽’。”她说自己心理压力非常大,“最近赖女士联系学校校长说如果不处理我,就要亲自来找我,想到之前她说的话,我觉得她威胁到了我的人身安全,可能会做出过激行为。”
侯女士还称,自己曾被恶意侮辱、骚扰,赖女士通过微信私聊她,多次恶意辱骂她,自己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心理压力非常大,希望民警将网上那些污蔑她的不实信息全部删除,今后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发布这样的内容,要求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她同时还称网上谣言对她造成了非常大的不良影响,她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希望给予对方法律制裁,保障她的人身安全,阻止赖女士的过激行为。
警方做法——
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后,同一天撤销该决定终止调查
接到侯女士报警后,福田区公安分局景田派出所介入调查。
2022年12月22日,福田区公安分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针对侯女士当初的报警内容,经调查发现她控告赖女士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0日,该局作出撤销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为实质化解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现决定撤销该不予处罚决定书。
同一天,该局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称,因侯女士被诽谤、干扰正常生活一案具有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现决定终止调查。
对簿公堂——
涉事教师起诉福田警方,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驳回诉讼
侯女士对福田公安分局作出这样的决定不服,遂于2025年1月向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深圳市盐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该局称,该局就她被诽谤、干扰生活一案已对案外人赖女士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然而该局在不存在新证据的情形下撤销该不予处罚决定书并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没有事实依据,该局未明确告知撤销已作出的决定的法律依据,该局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重新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属于法律适用错误,该局当初所作决定间接认定赖女士所捏造和诽谤她的内容是真实的,然而现在这样做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侯女士请求法院撤销福田公安分局作出的那份《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承担诉讼费用。
今年5月7日,盐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时,作为被告的福田公安分局辩称,侯女士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主要表现在她向该局控告赖女士在网上诽谤并多次发送消息干扰生活,该局已通知赖女士到他们处制作询问笔录并制作相关证人笔录、收集书证等证据,已依法对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该局作出撤销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和依据正确,赖女士诽谤侯女士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赖女士系根据她儿子的情况及网友反映的有关情况发布微博和抖音,她诽谤侯女士的违法事实不成立,赖女士因儿子遭受区别对待导致身心受损,故向侯女士发送相关信息询问、质问她,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赖女士有发送信息干扰她正常生活的主观故意,因该案没有违法事实发生,为实质化解纠纷,他们这样做属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请求法院驳回侯女士的诉讼请求。
盐田区法院除查明相关事实外,还查明侯女士对《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不服,已另案提起行政诉讼。
该法院认为,该案被诉的《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其法律后果已被《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所吸收,该案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2025年6月24日,该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侯女士的起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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