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象“多半袋面”中“多半”为商标,有网友质疑“玩文字游戏”;律师:存在误导消费者嫌疑

近日,多位网友反映称,白象食品一系列名为“多半袋面”和“多半桶面”的方便面产品中,“多半”为注册商标,质疑企业涉嫌在宣传上玩文字游戏,以此误导消费者,此事引发关注。
客服回应——
多半袋面中的“多半”确为白象注册商标
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白象“多半袋面”和“多半桶面”的产品包装袋显示,“多半袋面”“多半桶面”旁边写着“大分量,倍满足”的字样,“多半”的右上角标记有“®”,表示其为注册商标。
6月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白象食品消费者服务热线,客服人员称“‘多半’一直都是商标”,记者询问有网友称这一做法是否是在玩文字游戏,是否有诱导消费者之嫌,客服称将登记问题并转达给当地销售部门。
相关案例——
今麦郎“1袋半”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裁定无效
法院认为公众基于一般认知不会将其识别为商标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白象食品的“多半”类似的商标,还有今麦郎旗下“1袋半”。
2020年9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对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袋半”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相关裁定认定,该商标核定使用在“方便面、面条”等商品上,不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分量、数量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显著性。同时,诉争商标的注册还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分量、数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裁定诉至法院,2022年,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袋半”商标一审被判无效,二审维持原判。
因今麦郎公司将“一袋半”商标和“今麦郎”商标同时使用,二审法院认为,基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习惯,通常会将“今麦郎”识别为商标,而将“一袋半”看作是对商品重量的描述。二审判决显示,诉争商标为“1袋半”,核定使用在“方便面”等商品上,相关公众基于一般认知,会将“一袋半”理解为系对商品重量的直接描述,通常不会将其识别为商标,无法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方便面”等商品上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具备可注册性。
律师说法——
“多半”一词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故白象此举存在一定主观误导嫌疑
对于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据白象食品官方客服披露,“多半”确系其公司注册商标,但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来源,而非诱导消费者。“多半”一词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面或桶的分量比普通产品多。虽然白象客服称产品具体克重以包装显示为准,但包装上“多半袋面”“多半桶面”旁边还写着“大分量,倍满足”的字样,这种组合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多半”就是在描述产品分量,因而,白象此举存在一定主观误导嫌疑。
赵良善表示,根据《商标法》规定,企业申请商标和使用商标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尽量避免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白象将“多半”作为商标使用,若其产品实际分量未达到消费者对“多半”的通常理解,则违反了该原则。同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虽“多半”与“零添加”等表述不同,但从原则上看,若企业利用商标误导消费者对产品分量的认知,也与该通则中要求标签内容真实客观、不得误导消费者的精神相悖。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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