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西安通报,药师违规销售处方药、医保基金滥用等20起案例曝光

访客 2025-12-18 14:51:05 2 抢沙发
西安通报了20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案例,其中包括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品、药师“挂证”、追溯码重复以及超量销售药品等问题,这些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需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以保障广大参保人的权益。

近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20起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一、西安博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十七分店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品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7月,碑林区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西安博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十七分店存在MIS系统执业药师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维护错误;执业药师长时间不在岗履职,仍销售处方药品行为;代签执业药师签名问题,共涉及违规金额12111.6元。

依据《西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对西安博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十七分店做出以下处理:1.对定点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2.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3.追回违规费用12111.60元,并处20%支付违约金2422.32元;4.中止医保协议3个月;5.注册执业药师何慧,按照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相关文件内容,纳入记分管理,记3分。

二、陕西莲花大药房有限公司非法购进药械进行医保结算案

2025年西安浐灞国际港公共服务局在药品追溯码重复数据线索核查中发现,陕西莲花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非法购进药械进行医保结算的违约行为。

依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对陕西莲花大药房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处理:1.约谈单位负责人;2.责令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9元,支付违约金26.7元;3.解除医保协议。目前,违规医保基金115.7元已全部追回,同时将该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药品经营问题。

三、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咸新区世界城分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3月,西咸新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对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咸新区世界城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接受返还会员卡充值后用于后期消费提供便利,共涉及46人、涉及违规金额6607.01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西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文本》,对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咸新区世界城分公司做出以下处理:1.责令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咸新区世界城分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约谈有关责任人;2.责令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607.01元,并支付违约金(10%)660.7元,合计7267.71元;3.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倍罚款9910.52元。

四、西安康益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6月,国家医保局向西咸新区转交了涉及西安康益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资料。西咸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组成现场检查组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药店存在无法提供店内监控视频,无法查实医保重复结算费用280.9元的情况。同时,发现该药店存在未按照协议严格审方的问题,西咸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举一反三,对该药店从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的处方进行逐一核查,共涉及247人次、涉及违规金额7043.5元。

依据《西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文本》,对西安康益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以下处理:1.约谈责任人;2.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不支付重复结算费用280.9元,并要求其支付30%的违约金84.27元,合计365.17元;3.不支付违规医保费用7043.5元,并要求其支付10%的违约金704.35元,合计7747.85元。

五、陕西咸阳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太平市场店药师“挂证”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国家医保局下发零售药店疑似药师“挂证”线索。西咸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组成现场检查组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取监控等发现药店药师“挂证”属实。

依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对陕西咸阳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太平市场店做出以下处理:1.约谈责任人;2.责令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28.5元,并要求其支付10%的违约金122.85元,合计1351.35元;3.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六、西安太极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分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新城区医保局于4月21日在药品追溯码核查工作中发现,西安太极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分店存在4个药品追溯码疑点线索无法提供相应药品随货同行单的问题。在约谈法人、负责人,追回违规费用474.9元后,于4月21日将该案移交给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处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药品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的问题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没有批发资格的零售药房(药店)调拨药品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该涉事单位处以“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95.8元”的行政处罚。新城区医保局依据其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进行医保销售”违反《西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约谈法人、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解除其医保协议。

七、陕西东之晨医药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灞桥区医保局在大数据筛查时发现,陕西东之晨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部分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该药店销售的部分批次阿托伐他汀钙片、复方丹参滴丸等药品存在两次以上医保结算记录。灞桥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不能提供涉及药品的部分相关票据,该店工作人员承认从无药品批发资质的互联网零售平台入驻商户处购买药品后再次销售并使用医保基金报销。陕西东之晨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留存药械进销存相关凭证、造成无法核实相关药品合法来源的问题,共涉及16人次、涉及违规金额1358.02元;涉嫌非法渠道购入药品的违法行为已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对陕西东之晨医药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处理:1.约谈该店负责人;2.追回违规医保基金损失1358.02元,支付违约金271.60元;3.中止该店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中止该店慢性病(职工门诊统筹)服务协议3个月;4.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目前,违规医保基金1358.0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71.60元已全部追缴。

八、西安市华珍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根据国家医保局追溯码专项检查移交线索,6月19日碑林区医保局对西安市华珍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西安市华珍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超量开药、使用互联网医院人工智能开方、处方药品数量与医保结算药品数量不一致、发现店内存在追溯码重复药品的问题,涉及违规人次42人次,违规金额共计72508.71元。

根据《西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文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西安市华珍大药房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处理:1.对定点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2.暂停医保费用结算6个月,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3.按照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对相关注册职业药师纳入计分管理,记6分;4.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72508.71元;5.处造成损失金额1.5倍的行政罚款108763.065元。

九、西安健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5年4月21日,西安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进行线索核查时,发现西安健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无法提供药品随货通行单等进货票据的情况,经调查发现西安健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通过为参保人代卖药品(提前将药品费用向参保人支付),收购完成后,该药店将收购的药品与正常采购的药品混合,重新标价后在店内进行销售。

依据《西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文本》(2025版)相关规定,对西安健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约谈机构负责人、通报批评、拒付违规医保费、按违规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解除西安市定点零售药店(慢性病、门诊统筹)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解除西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决定。

十、陕西西安广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安龙首北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14日,莲湖区医保局在专项核查工作中发现,该店存在伪造人血白蛋白处方及李某、崔某签章或无处方销售人血白蛋白,并将非医保商品串换为人血白蛋白纳入医保结算;通过分解处方的方式超量销售药品的问题,共涉及药品1608盒,涉及违规金额163837.69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对该机构做出以下处理:1.约谈机构负责人;2.责令退回违法医保基金163837.69元;3.对欺诈骗保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71463.12元处以2倍罚款142926.24元,对一般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92374.57元处以1倍罚款92374.57元,共计处以罚款235300.81‬元;4.移交区医保经办中心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同时,对该店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办。

十一、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孙思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安新寺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6月收到国家医保局移交线索,反映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孙思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安新寺路店存在超量结算特殊药品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的问题。市基金中心和市经办中心组成专项核查组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审方配药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西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对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孙思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安新寺路店作出协议处理:1.约谈主要负责人;2.追回违规费用192.70万元;3.按照违规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57.81万元;4.解除定点零售药店、慢特病(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按照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要求,对2名药师分别记3分处理。对该药店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十二、西安乐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国家局线索反馈,雁塔区医保局对西安乐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销售的药品追溯码在另一家店重复结算及通过微信视频的形式向未开通职工门诊统筹资格的零售药店进行药品职工门诊统筹结算。

依据《西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文本》第六十二条,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理:1.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个账+慢性病\\统筹);2.追回违规费用775.50元,并按违规费用的30%扣除违约金232.65元。

十三、陕西唐药东万红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月13日,西安航天基地劳动权益保障中心对陕西唐药东万红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医保个人账户结算数据进行核查。经查,该药店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药品无价签,其余药品、医用耗材均为手写价签;2.未按规定分区摆放药品、医用耗材、器械等;3.未按规定保存处方、医保结算资料;4.非慢性病超剂量配药;5.药品与参保人员性别、年龄及用药明显不符;6.视频保存仅一个月,未满一年;7.不配合提供医保相关结算资料,涉及违规金额3044.7元。

依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西安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违约处理标准(试行)》,对该药店作出以下处理:约谈药店法人及主要负责人;追回违规金额3044.7元,并支付20%违约金608.94元;解除医保协议。

十四、西安惠泽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月10日,西安航天基地劳动权益保障中心对西安惠泽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分店医保个人账户结算数据进行核查。经查,该药店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备(地址变更);2.未按规定分区摆放药品、医用耗材;3.非慢性病超剂量配药;4.药品与参保人员性别、年龄及用药明显不符(未共济);5.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6.大部分药品展示的均为手写价签,药师不在岗配售处方药,共涉及违规金额5688.6元。

依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西安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违约处理标准(试行)》,对该药店作出以下处理:约谈药店法人及主要负责人;追回违规金额5688.6元,并支付20%违约金1137.72元;解除医保协议。

十五、西安育康医药有限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规案

2025年10月20日,西安航天基地劳动权益保障中心对西安育康医药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经查,该药店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执业药师长期不在岗,仍违规销售处方药;视频监控系统保存不完整,部分时段监控记录缺失,无法提供完整追溯资料;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实际在岗人员与注册药师不一致;处方药销售记录与医保结算数据不符,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形。

依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西安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违约处理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约谈药店法定代表人及质量负责人;追回违规金额,并处20%违约金;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十六、西安健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收售药品进行医保结算案

2025年4月,高新区医保部门在对药品追溯码重复扫码结算疑点数据线索开展核查时,发现西安健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追溯码重复扫码数据存在异常。经调查,该店存在为参保人代卖药品(提前将药品费用向参保人支付),收购完成后,该药店将收购的药品与正常采购的药品混合,重新标价后在店内进行销售的情况。

高新区医保部门依据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西安健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约谈机构负责人、通报批评、拒付违规医保费用0.23万元、收取违约金0.05万元、解除定点零售药店(慢性病、门诊统筹)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决定。

十七、临潼区金梓源医药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西安市临潼区医疗保障部门在对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西安市临潼区金梓源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进销存不符、串换药品、分解处方、超医保限定范围支付、药师未按要求审方验方、药师不在岗期间售药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207.59元。

2025年7月,西安市临潼区医保局作出处理:责令西安市临潼区金梓源医药有限公司改正相关违法行为;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损失60207.59元;对分解处方、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2993.6元处1.8倍罚款23388.48元。

十八、西安辰宁医药有限公司非法购进药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西安浐灞国际港公共服务局医保违规疑点线索核查中发现西安辰宁医药有限公司存在非法购进药械进行医保结算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经核查,发现该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未及时对药品追溯码进行核验,导致重复上传;提供的随货同行单与实际结算药品不符,无法提供对应的随货同行单;提供的视频监控中间有明显间断,无法完整显示整个购药结算过程,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00.3元。

依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版,2025年9月西安浐灞国际港公共服务局对西安辰宁医药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处理:1.约谈单位负责人;2.责令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00.3元,支付违约金360.09元;3.解除医保协议。同时将该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药品经营问题。

十九、西安仁安医药有限公司第四十五分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反馈举报线索,2024年10月新城区医疗保障局组成现场检查组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存在现场无参保人,店员留存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截图结算、串换药品结算、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进销存不符、视频监控保存不足一年,未按规定提供视频监控影像资料、疑似存在为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46411.01元。

依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对西安仁安医药有限公司第四十五分公司做出以下处理:1.约谈法人,主要负责人; 2.解除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3.追回违规费用46411.01元,支付20%违约金9282.20元;4.中止医保协议180日(2024年10月22日—2025年4月19日);5.通报批评;6.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

二十、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阎良凤凰路店超医保支付范围、分解处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18日,阎良区医疗保障局在检查时发现,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阎良凤凰路店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分解处方违规问题两项,涉及违法违规金额5793.14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医保发〔2025〕11号)第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阎良区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要求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追回违法违规医保基金5793.14元,罚款6951.77元。

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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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shucuo.cn/post/6098.html发布于 2025-12-18 1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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